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關于《朱家祠周邊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稱《征求意見稿》)于2023年6月14日予以公布,現將征求意見情況及根據公眾意見修改情況公告如下:
一、方案征求意見情況
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7月14日征求意見期間,在征收范圍內和鏡湖區人民政府網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被征收人對《征求意見稿》的反饋意見,主要集中在獎勵費方面。
二、方案修改情況
根據本地塊實際,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蕪湖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的通知》(蕪政辦〔2022〕3號)等相關規定,方案修改情況如下:
1.《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第五條第一項第7目調整為:“7.獎勵費 自發布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按簽約期限時間段予以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被征收房屋價值(含附屬設施及裝飾裝修費用)的15%。被征收人在30日內簽約的給予15%獎勵;31-120日內簽約的給予12%獎勵;121-150日內簽約的給予8%獎勵;超出期限的不予獎勵?!?/font>
2.《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第五條第二項第5目調整為:“5.獎勵費 商業、辦公用房自發布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按簽約期限時間段予以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被征收房屋價值(含附屬設施及裝飾裝修費用)的15%。被征收人在30日內簽約的給予15%獎勵;31-120日內簽約的給予12%獎勵;121-150日內簽約的給予8%獎勵;超出期限的不予獎勵。
生產、倉儲用房對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的被征收人可給予一定的獎勵。獎勵標準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計算,不超過400 元/平方米。”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12日